甘孜日報 2017年03月15日
■言實
垃圾污染現象之所以越來越嚴重,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立法的強制性規定。目前我國關于城市垃圾處理的制度性規定不少,卻沒有足夠的威懾力。另外,像《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多以防治污染為目的,對如何將生活垃圾變為資源加以利用并沒有給予充分重視。
要破解垃圾圍城難題,應完善制度,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城市垃圾的分類和投放方法,細化獎勵和懲罰措施等內容,從法律上保障城市垃圾管理的有效實施。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作出有效處置,及時消除危害后果;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警示潛在的環境污染企業,促使其提升排污減排能力。
垃圾要減量,分類是關鍵
垃圾分類是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基礎,也是解決垃圾圍城問題的關鍵。首先,要統一制定垃圾分類、規范收集和轉運工作的規范,給市民明確的指引。如規定禁止建筑垃圾、工業垃圾、餐廚垃圾、廢棄農作物、綠化殘枝等混入垃圾桶,有毒垃圾單獨收集等;要實行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及全過程監管的精細化管理,確定工作內容,落實部門職責;要積極借鑒國外垃圾分類處理的一些先進經驗。
其次,利用制度完善收運網絡,扶持資源回收產業。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推進建設規?;脑偕Y源分揀集散中心,推進餐廚廢棄物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采取政府采購社會化服務的形式,在垃圾分類前端環節引進民營企業,促進社會力量逐步成為垃圾分類工作的推動者和實施者。
再次,培育市民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在垃圾分類實行的初期,可采取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的方式,督促市民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
資源化利用,變垃圾為“礦產”
要做好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將垃圾變為“礦山”,強化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我國垃圾處理產業前后端鏈條環節間存在嚴重的脫節現象,成為制約產業規模化發展的一大瓶頸。應盡快建立符合經濟性前提的垃圾分類收集體系,為實現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奠定基礎。鼓勵城市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采用優惠的補貼政策,加強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技術開發與推廣。加大對垃圾處理資源化利用的標準規范研究、新技術開發和重大裝備的產業化研發投入,建立一批運用新技術的示范工程,為我國城市垃圾的資源化回收利用提供技術支撐。在已有規范標準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的國情,進行細化,真正使標準具有可操作性,并使監管考核指標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不開全社會共同參與
解決垃圾圍城問題,要依靠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全民的積極參與。只有建立政府與社會、公眾協同機制,共同促進源頭減量和分類處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
政府要做好頂層規劃設計。切實把垃圾分類處理規劃納入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范疇,盡快制定垃圾分類處理目標和控制排放量的具體措施,規劃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及標準;大力推行垃圾處理綜合服務模式,通過開發和開放垃圾處理服務市場,出臺垃圾處理財政補貼、補償等鼓勵政策,吸引社會力量進入垃圾處理服務市場,參與大型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營運,為社會組織發展垃圾服務業提供廣闊平臺和持續性支撐。
社會組織要積極參與。實踐證明,優化垃圾處理體系,促進垃圾處理產業發展,離不開社會力量的參與。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應主動參與大型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營運,補充職能部門專業分類收運、處理體系不完善的問題;民營企業應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進軍垃圾處理服務市場,大力發展垃圾處理產業,建設垃圾集中分揀廠和資源利用廠,形成“回收站(點)、分選中心、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
公眾要全力支持。要破解垃圾圍城問題,不僅要處理已經產生的垃圾,更要減少垃圾的產生總量。應倡導居民綠色消費,減少使用一次性制品;進一步增強垃圾分類意識,推動居民家庭分類袋裝生活垃圾。社區及物業管理單位,要切實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與處置工作,推進垃圾處理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