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03月29日
廣東省對口支援我州產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發布
●資金將優先扶持我州當地特色產業發展;
●單個項目最高貼息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創新產業年度獎勵資金原則上不高于50萬元。
本網訊(記者 宋志勇)記者從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近日,州政府和廣東省對口支援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工作前方工作組共同發布產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年度產業補助資金原則上不高于50萬元,龍頭企業項目年度產業補助資金原則上不高于100萬元,單個項目的產業補助資金原則上不得高于100萬元,創新產業年度獎勵資金原則上不高于50萬元。
該辦法共22條,明確了資金扶持范圍、扶持對象、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內容。資金管理遵循規范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科學論證、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產業扶持資金專項用于在甘孜州境內或甘孜州與其他市州合建的工業園區內新引進或新增投資的優勢資源開發、特色產業項目和精準脫貧產業項目,主要用于企業運營的貸款貼息、資金補助、創新鼓勵等。優先扶持甘孜州當地特色產業項目,如:旅游、農牧、中藏藥、民族文化等產業;以及甘孜州與其他市州合建的工業園區的主導產業項目。
產業扶持資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貸款貼息、直接補助、吸納就業社保補貼、技能培訓補貼等,重點支持貸款貼息項目。貼息標準按照不超過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的最高貼息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產業扶持資金堅持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產業扶持資金嚴格控制在已批準的額度內使用,超支不予追加預算。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控制在批準的范圍及開支標準內,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執行,嚴禁用“白頭單”入賬或套取現金。
州對口辦于每年4月和10月發布對口支援產業扶持資金申報通知和指南,組織申報。申請使用產業扶持資金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按產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申報使用專項資金。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產業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