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0年07月30日
不讓歷史文化遺產成“文化遺憾”
取得階段性和區域性顯著成效
●全省公布了四批1046個省級傳統村落,其中333個列入國家級名錄
●甘孜藏族自治州列入全國首批10個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市州
以保護促發展、以發展強保護
●對少數民族和邊遠地區予以扶持,對傳統技藝傳承給予補助
●支持發展傳統村落集體經濟,扶持鄉村旅游
●明確了傳統村落動態監測和警示退出制度
□川報記者 劉佳
完善以保護促發展、以發展強保護的保障機制,率先寫入分級保護制度……7月29日舉行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備受關注的《四川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草案)》首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急需立法保護和科學發展
傳統村落是傳統文化和歷史遺產的重要載體,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工作,正逐步得到社會各界共識。受省政府委托,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張正紅對條例草案進行說明時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傳統村落保護,要求把古鎮古村落古民居保護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扎實推進綜合保護,發掘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使古鎮古村落古民居成為凝聚人心、記住鄉愁、留住記憶的重要載體。
我省在傳統村落保護工作上取得了階段性和區域性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挖掘了上千個保存較好、富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傳統村落,公布了四批1046個省級傳統村落,其中333個列入國家級傳統村落名錄。今年6月,甘孜藏族自治州被列入全國首批10個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市州。
“但是,就傳統村落保護剛性要求和長效機制而言,國家層面尚沒有一部能完整涵蓋和完全適應于傳統村落保護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防范四川傳統村落遭到破壞、無序開發,避免歷史文化遺產成為‘文化遺憾’,立法保護和科學發展傳統村落迫在眉睫。”張正紅說。
率先將分級保護制度寫入條例
條例草案總共分為六章四十二條,明確條例適用于列入國家和地方保護目錄的傳統村落,政府建立協調機制,住建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縣級和鄉(鎮)政府具體實施、村委會引導村民自主參與并保障其權益。
就保護機制的建立,草案提出,建立省市縣分級認定、專家評審、公示公布等名錄保護制度,規范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制定的內容和程序,率先將分級保護制度寫入條例。
條例草案還完善了以保護促發展、以發展強保護的保障機制。明確按規定統籌整合各類資金用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對少數民族和邊遠地區予以扶持,對傳統技藝傳承給予補助;在基礎設施、發展用地、村民收益等方面優先保障;支持發展傳統村落集體經濟,扶持鄉村旅游,鼓勵開展文創展示及傳統文化活動;加強技術指導和技能培訓及宣傳教育,并針對破壞傳統建筑及其風貌的行為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為讓保護落到實處,草案提出,按照整體保護、活態傳承、動態監測原則,明確整體保護要求,改善村民生產生活條件,鼓勵原址居住,促進活態傳承。同時,細化建檔掛牌、建設管理、風貌控制、維護修繕、文化傳承、防災消防等具體保護措施及禁止行為,并明確了傳統村落動態監測和警示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