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8年04月13日
我省積極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本網訊(殷鵬)4月12日,記者從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今年一季度,我省大氣質量改善明顯,全省未達標城市PM2.5平均濃度較去年同期下降11.8%,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率達到74.0%,較去年同期上升4.5個百分點。
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四川反饋意見時指出,四川部分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夠,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等地區均存在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不力問題。為此,我省加大統籌力度,加快工作進度,強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整改成效初顯。
監測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我省多數市(州)大氣質量較去年同期明顯好轉。其中,瀘州、樂山、內江、眉山4市PM2.5平均濃度較去年同期下降28.1%、26.3%、24.6%、22.1%,優良天數率較去年同期提高21.1%、18.9%、15.6%、10.0%。“特別是瀘州和樂山的大氣質量改善幅度較大,打了一個翻身仗。”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
一季度,我省還編制了《四川省藍天保衛三年作戰計劃》《四川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實施方案(2018—2020年)》《成都平原及川南地區臭氧污染防控方案》,啟動大氣污染源清單更新工作,開展全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劃定,印發環境空氣質量常態化管控目標,按月分解各市(州)大氣質量管控目標任務。
“散亂污”企業整治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工作,也是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問題整改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在前期清理整治的基礎上,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列入淘汰名單的企業,要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對列入搬遷和升級改造名單的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有序推進;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統一標準要求,加快治理,確保年底前基本消除“散亂污”企業污染,實現我省大氣質量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