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3月14日
本網訊(記者 劉小兵)我州擁有5個全國最重要的成礦區帶,是國土資源部所列的3個試點成礦區帶之一。截至2015年底,州內共設有效探礦權442個、有效采礦權89個,但由于歷史遺留原因,我州存在部分礦區與自然保護區沖突的情況。
去年3月,省環保督察組發現我州有55宗礦業權疑似涉及各類保護區,并向我州進行了書面反饋。州委、州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州國土資源局立即聯合州林業局、州環保局、州住建局等各類保護區主管部門,對省環保督察組反饋的涉自然保護區礦權問題進行了再次核實,并最終核定省環保督察組反饋的55宗礦權,有21宗不在保護區內,有34宗確與自然保護區存在沖突,需要整改。
隨后,州國土資源局成立以局黨委書記、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的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抽調業務骨干,按照一礦一檔、一礦一策的原則,扎實開展了整改工作。
截止目前,34宗涉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含探礦權和采礦權)已全部依法、依規完成整改。其中8宗礦權的權益人自愿放棄礦權;7宗勘查項目的礦權人承諾縮減礦權面積,以使其退出自然保護區;2宗與全域旅游密切相關的地熱采礦許可證已上報上級部門申請整改保留;1宗省級地勘基金項目因是國家項目被整改保留;3宗地熱探礦權申請整改保留;其余13宗礦權被提請省國土資源廳予以注銷(去年8月,省國土資源廳已發布注銷公告)。州、縣環保部門責令、監督相關礦權主體開展了生態恢復工作,并成立工作組對相關礦權項目停勘停采、拆除設備、封閉井硐、恢復植被等情況進行了動態檢查。
州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全面整改省級環保督察發現并核實的涉自然保護區礦權問題,是我州依法管理國土資源的職責所在,也是我州國土部門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一大務實舉措。我州國土部門將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強化監管執法、層層壓實責任,按照“防范未然、有違必究”的原則,進一步減少國土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